美國國會議員再次推動修改加密資產稅收規則,目標是將比特幣、以太坊等數位資產納入「洗售規則」。依照現行製度,直接持有加密資產的投資人在虧損賣出後,可以很快買回同類資產,同時繼續申報這筆投資損失帶來的稅務抵扣。
這項安排與股票、債券等傳統金融資產不同。後者如果在賣出前後 30 天內買回相同或「實質相似」的證券,通常不能繼續申報這筆虧損抵稅。也因此,加密資產長期被視為美國稅法中的一個特殊缺口。
眾議員再提修法
得克薩斯州共和黨眾議員 Jodey Arrington 已在 6 月提出法案,名稱為《將現有稅收反濫用規則適用於數位資產法案》。法案核心內容是把數位資產交易納入洗售規則,堵住目前這項稅務空間。
市場關注點在於,這次推動並非只來自民主黨。此前,拜登政府和國會民主黨人曾在疫情期間嘗試推動類似安排。如今由共和黨議員重新提出,部分稅務與立法觀察家視為跨黨派支持正在增加。
美國財政部 2024 年曾估算,如果把洗售規則擴展到數位資產,未來十年可為聯邦政府增加近 240 億美元收入。這也讓相關法案除了監管意義外,還帶有明顯的財政增收屬性。
現行規則未涵蓋現貨持幣
洗售規則最早可追溯至 1921 年,目的是防止投資者透過「先賣出製造虧損、再迅速買回」的方式,在幾乎不改變持倉的情況下獲取稅務優惠。
目前加密資產之所以通常不受這項規則約束,關鍵原因在於美國聯邦稅務體系普遍將其視為“財產”,而不是證券。現有條文主要針對證券設計,數位資產並未明確納入。
這意味著,投資者如果直接持有比特幣或以太坊,在價格下跌後賣出並迅速買回,通常仍可申報資本損失,用於抵減資本利得稅;若損失高於收益,還可在一定額度內抵減普通收入,並將剩餘損失結轉至以後年度。
ETF 已適用現有規則
推動修法的時間點,也與近一年的幣價回落有關。報道提到,比特幣自 2025 年 10 月以來已回落約一半。價格下跌後,更多投資者手中出現浮虧,洗售規則豁免的實際價值隨之上升。
不過,並非所有加密相關投資人都能使用此空間。若投資人持有的是比特幣 ETF 等加密基金產品,由於這類產品本身屬於證券,通常已經需要遵守現有洗售規則。真正處於豁免範圍內的,主要是直接持有加密資產的錢包或現貨部位。
即便未來修法通過,規則也未必意味著所有加密資產之間都不能切換。按稅務專家說法,若兩種資產不構成“實質相似”,投資者在賣出一種資產後買入另一種資產,仍可能不觸發限制。例如,比特幣與以太坊雖然同屬加密資產,但屬性並不完全相同。
補充資料:報導提到,這項法案短期內未必會在美國中期選舉前完成立法,但已顯示國會對加密稅收議題的關注正在升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