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發布加密資產相關聯邦證券法適用 FAQ
2026-09-26 03:03:14
據吳說獲悉,SEC公司的融資部發布了有關加密資產的聯邦證券法適用FAQ,進一步解釋了3月17日《interpretive release》中對加密資產的分類及投資合同判斷。文件指出,如果staking receipt token僅作為非投資合同的數字商品持有憑證,可被歸類為數字工具;若由協議型liquid staking provider發行,也可能被歸類為數字商品。至於投資合同的判斷,單純宣傳加密系統的現有功能,或以不涉及盈利預期的籠統表述來宣傳潛在功能,通常不足以構成對“關鍵管理努力”的承諾;系統達到功能狀態後,維護、改進、增強系統或促進網絡效應等活動通常也不屬於關鍵管理努力。
來源: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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