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數字資產小組委員會主席 Bryan Steil 表示,《 Clarity 法案》當前遇到的主要阻力,不在于法案內容本身,而在于參眾兩院推進立法的程序差異。
眾議院與參議院的門檻不同
Steil 表示,眾議院採用多數決制,在黨內和跨黨派共識形成後,領導層可以安排表決。參議院則不同,法案進入正式辯論前,通常需要先跨越 60 票的程序門檻。
他将即將到來的9月程序性表決視為當前的關鍵時刻,並稱與眾議院相比,這一門檻在參議院更難處理。不過他同時表示,參議院對法案本身的支持票「實際上已經存在」,現在的重點是首先推動法案進入辯論階段。
民主黨的支持票數高於預期
Steil還提到,該法案在眾議院表決時獲得78名民主黨議員的支持,明顯高於最初預估的20至30票。他認為,這說明數字資產政策並非天然的黨派對立議題。
據他所述,部分議員在法案真正進入表決階段後轉而支持相關安排,原因之一是出於對創新和美國技術競爭力的考慮。他稱,數字資產的基層技術更接近於「支持美國創新」的議題,而非單純的政治立場選擇。
紐約聽證會回顧金融立法脈絡
為了紀念眾議院通過《Clarity法案》約一週年,由Steil領導的小組委員會在紐約聯邦大廳舉行了外地聽證會。這裡是1789年美國國會首次開会的地點,也與美國早期的金融制度討論有關。
Steil 在發言中將當前的數字資產立法,與美元體系的形成以及1933年、1934年證券法出臺後的監管建設聯繫起來。他的表述是,美國正再次站在金融與技術制度調整的節點上,目標是讓美國繼續成為數字資產創新和開發的重要落腳市場。
對反科技情緒持短期判斷
對於部分進步派民主黨人近期對加密行業和新技術的懷疑態度,Steil認為這更像是一種短期現象,不會改變技術繼續發展的方向。
他舉例說,自動提款機剛出現時也曾引起對就業和經濟影響的擔憂,但技術最終仍被廣泛採用。據他的判斷,即使《Clarity法案》未能通過,數字資產基礎設施建設也不會停止,區別只在於它是在更清晰的監管框架下推進,還是繼續在規則不明的環境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