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0月7日消息,岚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放昨日发文称,他假期看到一些司机喝酒后使用智能驾驶辅助功能开车的报道,认为此举非常危险。

盧放表示,任何時候都不可以在沾了酒的情況下開車,即使車輛有自動智能駕駛輔助功能,也是絕對不允許酒駕的。下一步進入到 L3 有條件自動駕駛階段,喝酒開車也不允許。
據 IT 之家 之前報導,在浙江紹興,凌晨4點多,裘某駕駛一輛新能源汽車在高速公路上打雙閃燈緩慢行駛,並最終停在了高速公路的中间車道。
民警到場後對駕駛員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呼氣結果為111mg/100ml,隨後民警將駕駛員帶至醫院抽血檢測,最終當事人的血檢結果為123mg/100ml,達到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據裘某交代,當晚他在紹興與朋友喫飯,期間喝了約一斤的白酒,飯局結束後便開車上高速準備返回杭州,並啟用了智能輔助駕駛功能。
目前,裘某已被交警吊销駕駛證,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駛證,同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裘某拘役,並處罰金。

IT 之家注: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項指導性案例,明確了激活輔助駕駛功能情況下駕駛人的刑事責任認定規則。在輔助駕駛技術應用日漸廣泛的背景下,有些駕駛人在激活輔助駕駛系統後不再專心駕駛,而是玩手機、睡覺等,有些駕駛人甚至購買、使用“智駕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統安全監測,長時間“脫手”駕駛,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
指導性案例271號「王某羣危險駕駛案」明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駕駛人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後,仍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责任。行為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並利用私自安裝的配件逃避輔助駕駛系統監測的,即使其不在主駕駛位實際操控機動車,仍應作爲駕駛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