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过了一项新的加密资产税务申报法,将要求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自2027年起收集交易信息,并允许有关部门自2028年起与海外税务机关共享这些数据。
- 香港立法会于11月4日通过新的加密资产税务申报法,采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
- 加密服务提供商将被要求自2027年起收集客户和交易信息,香港与合作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税务数据自动交换将于2028年开始。
- 经修订的《共同申报准则》(CRS)将于2028年生效,按更新后规则进行的国际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将于2029年开始。
- 香港税务局将发布指引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受影响企业遵守新的申报要求。
根据香港政府11月4日发布的公告,立法会已通过《2026年税务(修订)(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及经修订共同申报准则)条例草案》,使香港更接近落实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国际税务申报标准。
该立法引入了OECD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即CARF,同时也对现有的《共同申报准则》(CRS)作出修改。CRS用于规范税务机关之间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根据新要求,受涵盖的加密业务将需要收集客户及交易详情,并提交给香港税务局。税务局随后将每年与符合条件的合作司法管辖区交换这些信息。
香港政府表示,这类交换将按互惠原则运作,参与的司法管辖区必须维持适当的数据保密和安全标准。
香港加密税务规则将涵盖交易所及客户交易
CARF框架适用于为客户促成加密货币交易的企业,包括交易所、经纪商、交易商以及部分加密ATM运营商。
与香港存在申报关联的公司将需要履行注册、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和申报义务。
申报要求涵盖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不同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易,以及部分涉及外部钱包的转账。
服务提供商必须收集可申报客户的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其税务居民身份和纳税人识别号,以及相关交易详情。
该框架同时涵盖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的同质化和非同质化加密资产。央行数字货币、特定电子货币产品,以及某些不能用于支付或投资的资产则被排除在外。
这项立法之前,香港政府曾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进行咨询,向金融机构、专业团体和加密货币企业征求意见。
此后,香港于5月公布拟议法案,并于6月提交立法会议员审议。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新要求是政府提升国际税务透明度、打击跨境逃税努力的一部分。
许正宇说:“落实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资料的最新国际标准,对于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声誉至关重要。”
他补充称,与国际标准接轨,将增强金融机构、加密企业以及考虑在香港进行长期投资的数字资产用户的信心。
经修订的金融申报标准将于2028年生效
除CARF外,这项立法还对《共同申报准则》作出修改。自2018年以来,香港一直依据该准则与海外税务机关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经修订的CRS将于2028年生效,按更新后要求进行的首次信息交换定于2029年进行。
这些修改扩大了现有框架的覆盖范围,将某些数字金融产品纳入其中,包括央行数字货币、特定电子货币产品,以及与加密货币挂钩的金融工具。
金融机构将面临更新后的尽职调查要求,以及关于账户持有人、控权人和金融账户的额外申报义务。
修订内容还包括防止重复申报的条款,以处理同时落入CARF和更新后CRS范围内的相关加密资产交易。
为帮助受影响企业做好准备,香港税务局计划发布实施指引,并已设立专门团队提供技术协助和回应业界问题。
这项申报立法出台前,香港数字资产行业已出现其他监管变化。
今年10月,香港政府概述了对另外四类虚拟资产服务实施发牌制度的计划,涵盖交易、托管、咨询和资产管理活动。
拟议中的发牌制度将与现有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规则并行实施。
香港9月发布的施政报告此前还提出,计划扩大受监管的稳定币交易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并加强对数字资产业务的额外监测措施。
OECD加密申报框架的覆盖范围仍受关注
这一国际申报框架也引发了外界对税务机关究竟能通过受监管服务提供商覆盖多少加密货币活动的关注。
正如crypto.news今年8月此前报道,区块链分析公司Chainalysis估计,2025年全球潜在应税的链上加密货币活动规模超过4570亿美元。
根据该公司的分析,实际上处于CARF可触及范围内的交易约占这类活动的14%。
其余86%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所交易、点对点转账、链上收入以及不在该框架实际申报覆盖范围内的加密货币支付。
OECD最初于2023年发布CARF,旨在建立一套统一体系,使参与的司法管辖区能够交换涉及其税务居民的加密货币交易信息。
香港政府表示,税务局将继续与业界合作推进实施,并为准备遵守新要求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